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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滥伐林木也判罪

2000-03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6年8月,33岁的粟建平出任湖南省会同县堡子镇党委书记。上任不久,他为修缮破旧的镇政府宿舍和中心小学校舍,及为扩建209国道堡子段筹资,想起了镇政府所属的小水林场。1997年3月至1998年4月,粟建平几次召集镇党政领导开会,以缓解财政困难为由,作出伐木决定,共计伐木660多立方米。尽管镇政府每次都到镇林管站办理了自用材采伐证,但超限额450多立方米。

会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单位堡子镇人民政府超限额砍伐林木数量较大,已构成滥伐林木罪;粟建平身为该镇党委书记,应认定为主要负责人,其行为亦构成滥伐林木罪。据此,元月25日,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堡子镇人民政府罚金2万元;判处被告人粟建平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国内首例国家行政机关滥伐林木案。

(《中国环境报》3.4木羊习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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